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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:域名属于个人有效财产!这就意味着盗窃网络域名可能获刑!
来源: 本站   类别:最新动态       阅读: 2132    时间:2017-10-17
 在最高检发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件中,通过“张四毛盗窃案”,厘清此前一直存在争议的“网络域名算不算个人有效财产”问题。在该案件中,被告人张四毛盗窃被害人陈某拥有的域名后,出售牟利12.5万元。随后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
 随着域名行业的不断发展,一些不法份子企图通过盗取域名来获得不正当利益,与域名被盗相关的案件随之增多。


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,每年都会发生域名被盗的事情。前不久,三数字域名864.com就传出被盗的消息;今年6月,三字母域名HIX.com、SME.com也相继被盗……域名被盗后,不法份子再让被盗域名流入市场,这些域名便称之为“黑米”,无论是对域名原持有人还是买家,无疑都是受害者。

  为了对这种情况进行整治,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件,指导性案例就此前一直存在争议的“网络域名算不算个人有效财产问题”做出了认定,宣布域名属于个人有效财产!这就意味着盗窃网络域名可能获刑


 在最高检发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件中,通过“张四毛盗窃案”,厘清此前一直存在争议的“网络域名算不算个人有效财产”问题。在该案件中,被告人张四毛盗窃被害人陈某拥有的域名后,出售牟利12.5万元。随后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
 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,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,明确了网络域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,盗窃网络域名可以认定为盗窃行为。

  很多域名被盗之后成为黑米出现在交易市场上,若遭到多次交易,域名原持有人将很难追回域名。此前一直倡导持有人加强对域名管理、安全防护等措施,如今域名投资人的权益将明确得到法律保护,相信域名被盗案日后将会有所降低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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