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 徐州的李某充当游戏网站“银子商”,通过网络账号、银行转账等方式买卖虚拟游戏币,短短1年账面流入资金就高达上千万元。25日,这起全省首例网络涉赌案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开庭。
29岁的李某曾是赌博网站的普通玩家,偶尔会跟其他玩家进行游戏币交换。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,李某在淘宝上开了两个网店,并雇佣其他4名被告人作为客服,专门出售并回购赌博网站的虚拟游戏币。
近几年,在泛滥的网络赌博和疯狂的玩家之间,还存在一个隐蔽的利益阶层——“银子商”,专门从事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兑换结算。随着案件的庭审,“银子商”的运作流程逐渐浮出水面:“银子商”从赌博赢了的玩家和其他“银子商”手中收购虚拟游戏币,再卖给玩家,玩家一般通过淘宝或网络账号联系“银子商”,付钱之后“银子商”会在游戏里以赠送的方式把游戏币转给对方;如果有些游戏不设置赠送的功能,就在德州扑克游戏中故意输币给对方。买入和卖出间,“银子商”赚取源源不断的差价。短短1年时间,李某账面的流水金额高达1300余万元,而他本人从中非法牟利50万元。
六合法院刑庭法官吴世平告诉记者,“银子商”单纯倒卖虚拟游戏币,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“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”的行为,往往也只能认定其构成赌博罪,打击力度有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