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,一京东店主因自买自卖虚假交易并晒单、评价等方式骗取京东公司800余万元钱款,被判十一年有期徒刑。
据北京二中院介绍,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间,邓跃光在京东公司提供的京东商城网络交易和支付平台上开设网店,利用其个人控制的买家账号进行自买自卖虚假交易并晒单、评价,套取京东公司具有财产价值且可用于折抵货款的京豆,并在后续虚假交易中从京东商城支付平台套现。通过采用以上方法,邓跃光骗取京东公司钱款共计800余万元。
法院认为邓跃光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,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,且赃款大部分被追回,依法对其从轻处罚:剥夺政治权利二年,罚金1.1万元;责令其退赔京东公司800余万元。